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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卡債問題’ Category

信用卡分期新制 5月1日正式上路

星期五, 二月 3rd, 2012

信用卡分期新制 5月1日正式上路
2012/02/03
1.手續費只收一次 2.每期應繳金額可能提高 3.提前償還 不再繳餘期利息 4.不得利滾利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使用信用卡分期的持卡人要注意了。從5月1日起,信用卡分期付款將有新措施,首先,銀行將只收一次手續費,手續費負擔將降低,不過,持卡人最低應繳金額將須包括「分期本金」,每期應繳金額可能提高。

圖/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官員表示,信用卡是支付工具,不是信用工具,要求每期應繳金額必須包括「分期本金」,主要是避免持卡人「未還清」的分期付款餘額,又滾入循環利息計算,造成持卡人信用擴張,負債增加。

舉例來說,持卡人消費5萬元,分五期,每月繳交1萬元。某月持卡人新增刷卡消費1萬元,原本最低應繳金額,只有2,000 元,也就是「(分期1萬元+當月消費1萬元)×10%」。

在新規定上路之後,同樣的情況下,當月最低應繳金額為1.1萬元,也就是「分期1萬元+(當月消費1萬元×10%)」。官員表示,既然信用卡確定分期,每期就要負擔分期付款義務,不能再滾入循環信用。

長期以來,銀行信用卡標榜「分期零利率」,卻按月收取手續費,形成變相收利息。金管會從5月起推出信用卡分期新制,分期手續費只能收一次,不能按期計收。因為手續費是一種一次性發生的作業費用,跟利息的性質不一樣。

過去信用卡分期付款,多數銀行收「手續費」取代利息。未來分期手續費改為固定金額後,銀行可收利息,利息標準則由銀行與持卡人自行約定。

其次,「每月應繳納金額」除包括分期本金、利息外,手續費也應該納入帳單中的最低應繳款項內,且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也就是說,分期本金必須「全數」納入最低應繳金額。

第三,當持卡人提前清償分期款項時,不得收取剩餘期數的利息。如果先前有約定「提前清償違約金」,必須「遞減」收費。如此一來,持卡人的違約金負擔,可望減輕。

第四,不得利滾利。如果持卡人的分期款項逾期未清償時,銀行可依約定利率向持卡人收取遲延期間利息,但不能採用「利滾利」的複利計息狀況。

悠遊卡紅利 將採記名制

星期三, 三月 9th, 2011
【經濟日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400萬張悠遊卡將跨足紅利點數市場,並結合中華電信及統一超商兩大通路,讓銀行業如臨大敵。

銀行公會已發問卷調查會員意見,並提出質疑。金管會則要求,悠遊卡紅利點數,需採「記名制」,才能減少使用爭議。

悠遊卡公司預計第三季將對持卡人推出類似信用卡紅利點數集點及兌換措施。悠遊卡發行量高達2,400萬張,遠超過信用卡量,悠遊卡要進入紅利點數市場,讓所有發卡銀行相當緊張。

此外,根據悠遊卡公司向公平會申報的業務結合案,悠遊卡公司將先轉投資成立「點鑽整合行銷公司」。

悠遊卡公司董事長劉奕成表示,其實銀行業不用擔心,因為成立點鑽公司後,並非現有悠遊卡量全數搬過來,會採類似目前快樂購的做法,採「記名制」申請。

七招 防卡債纏身

星期三, 三月 9th, 2011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景氣回春,最近很多銀行推出各項優惠,鼓勵持卡人刷卡消費。有持卡人為了拿到贈品或享有信用卡公司提供的優惠而拼命刷卡,讓信用卡債務愈增愈多。

卡債增加將影響生活品質,如果在繳款截止日前,持卡人沒有付清信用卡帳單,就會使用循環信用,意味著你要為消費款項付出利息,利率可能由8%到接近20%不等。為節省利息支出的開銷,要記得在繳款截止日前,將帳單全部付清。

減輕信用卡債務的秘訣,金管會提供幾項方法:

一、付現金:刷卡消費沒有心疼的感覺,往往會超過原先設定的預算;如果是付現金,則較能節制花費。

二、設定預算:設定每月衣、食、住、行、娛樂、雜支、禮物等各項花費的上限,天天記帳以避免花費超過預算。

三、一張信用卡走天下:不要持有多張信用卡,建議只保留一至二張並於必要時使用。

四、低率卡:選擇低利率及免年費信用卡,小心注意該信用卡所提供的低利率是否有限制條件。

五、不要貪圖紅利與贈品:不要因為看上紅利和刷卡消費的贈品而申請信用卡,別忘了信用卡沒有使用也有被盜用風險,沒有必要因小失大。

六、少用預借現金功能:信用卡所提供的預借現金,通常利率較高,建議盡量避免使用並以因應短期需要為原則。

七、準時付帳:繳款截止日前,將帳單全部付清,以免還要多付循環信用利息;如手頭不方便,而無法全部付清,也要記得繳清最低應繳金額,才不用再加付違約金。

誘騙假消費真刷卡 購買洗車禮券入股

星期二, 一月 18th, 2011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11/01/17  
 
誘騙親友同袍刷卡購買洗車禮券入股投資(圖/卡優新聞網)
 

 

  女子朱文慧、曾美惠等人,成立「速比特」、「皇國」兩家洗車公司,誘騙大批親友以刷卡購買洗車禮券入股投資,吸金達1億3千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17)日以詐欺罪,將曾美惠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至於朱文慧涉案部分,先前台北地院以違反商業會計法,將她判刑七個月。

  朱女在2001年成立速必特公司,而曾女於2002年底加入公司,並與朱女合資成立「皇國」公司,由曾女擔任公司董事及總經理。兩人為快速虛增營業額、美化帳面,並順利取得銀行核貸融資,因此找了大批親友,以「假消費、真刷卡」方式,進行吸金。

  兩人推出「刷卡入股」投資方案,以「刷卡金轉入股金」、「刷卡購券享洗車優惠」,引誘親友投資,並約定由朱女支付卡費。而朱女透過在軍中擔任上校的胞弟朱文華,找了多名現役軍人共同刷卡。其中光是朱文華三名上校,就刷卡超過8千萬元,其他軍中同袍最少也刷卡上百萬元。

  兩人在美化帳面後,還向第一銀行申請企業貸款,銀行發現公司確實有業績,因此核准放貸。總計核准37次,撥款近5千萬元。

  嗣後朱女因無力支付各刷卡人卡費,公司於2005年間無預警倒閉,墊付卡費的20多家銀行索討無門。受害銀行包含第一、渣打、兆豐、華南、萬泰等銀行,總計刷卡金1億3千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兩女反目,朱女全推給曾女,曾女也辯稱自己非決策者,僅負責執行。但法官認為全是事後卸責之詞,不足以採,認定曾女有罪。判決書中指出,曾女所為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對社會產生危害,因此判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

  至於協助衝高業績的刷卡人,台北地檢署去年6月間對20多人做出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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